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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开加工厂的,有一批货被工人做坏了,厂里赔了三万多块钱,工人自己突然不做了,还有一万多块钱的工资没有结,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我厂里赔的钱工人可不可以承担一部分责任,他现在把我告到劳动局了,我该怎么处理

笙*1 广西-南宁 劳动工伤 2020-11-13 15:40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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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浩律师

    文浩律师

    地区:广西-南宁 2020-11-13 15:47 回复

    你好,这要分两个问题处理。一个是工厂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从第二个月起按双倍工资支付。满一年没签订的,视为双方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应该在权益受到侵害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工人入职已经超过一年,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另一个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货物是由于工人原因出的质量问题,工人没有按规程操作给用人单位完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要求工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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