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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实验室检测员工,普通基层员工,在职时候签订了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未说明竞业限制补偿金等内容,现在正常离职后到新公司入职,老东家认为新公司与他们有同业竞争关系,此时存在俩个问题,俩个公司产品各方面都不一样,然后我属于普通员工没接触过公司机密内容,这时老东家可以对我发起诉讼吗?

k*德 云南-昆明 法律顾问 2020-11-14 10:51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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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瑾东律师

    刘瑾东律师

    地区:云南-昆明 2020-11-14 14:03 回复

    不可以,你只基层员工,不涉及核心技术,现在的公司也和之前的没有关系,不存在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比较明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适用对象:一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总经理等;二是公司高级技术人员,如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三是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一类人的确定一般是看是否签订保密协议。 2、适用年限:竞业限制涉及到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限制,在分工日益细化且就业竞争激烈的当下,如果限制太长时间,对于劳动者的就业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因此竞业限制必须有年限限制,不得超过两年。 3、竞业范围:一般在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主要指不得自营、入职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行业、企业。 4、竞业限制补偿: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十,应当就竞业限制补偿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劳动者可以按照离职前十二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5、竞业限制的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到期可以解除,再者单位连续三个月不支付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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