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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被告价值280万的房产查封。查封前一个月被告把房子以280万价格出售,同时收了定金60万元。买方开始入住。在相隔约一年的时间里,陆续把尾款付清。在过户时发现被查封。现在买方向法院提出查封执行异议。请问此案在法律中怎么判定?

朮之 浙江-杭州 法律顾问 2020-11-25 08:5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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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芃律师

    顾芃律师

    地区:上海-静安 2020-11-25 16:05 回复

    根据您的情况,执行异议能否得到支持,要看是否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依法予以支持: 1. 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2. 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3. 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4. 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您的描述,执行异议可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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