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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后一方的户口在农村,后来征地拆迁后分到宅基地,婚后用婚前所分到的宅基地建起来的房子,离婚时宅基地和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乌*丝 浙江-宁波 婚姻家庭 2020-12-17 09:3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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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0-12-17 12:50 回复

    农村宅基地的房子其实比较特殊,它的土地性质是属于集体所有,且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基地上的房屋通常没有房产证,只有宅基地,且宅基地证和房产证不一样,它只能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夫妻离婚时,判断宅基地房屋归属如下: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建房上的申请人,即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否则,就算女方户口已迁入男方户口上,也无权要求分割房产。当然,在家庭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离婚要求分割,需要考虑的是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出资情况,以及建房时所付出的劳动等情形。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分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然后再从这一部分进行相应的分割。综上所述,农民的宅基地大多都是自建房。女方嫁入男方家庭,将户口迁移过来,如果夫妻婚后感情破裂要离婚,自建房是男方婚前出资建设,则是男方个人财产;自建房若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设,房屋产权证书中登记两人姓名,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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