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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没有任何理由,我去了劳动局申请仲裁处给予协调,公司赔给我一个月工资加社保。但是之后我发现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请问还可以申请主张吗?原来裁定已经生效了

从*鹰 广东-广州 劳动工伤 2020-12-30 10:16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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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0-12-30 12:48 回复

    你好,如果是仲裁委主持的调解并且出具了调解书的,你再起诉或者再提出另外的主张,不予受理; 如果是私下达成的协议,你进行了撤诉处理,那么可以再进行起诉主张权利; 但是要注意,你与公司和解时签订的协议可能对你的诉权进行了相应的约束和限制,可能约定债权债务就此结清之类,如果你起诉要双倍返还等,该等条款约定有些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遵守,起诉前应谨慎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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