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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个地下车位。开发商只给开了一个收据,没签合同,所以一直未签交付使用合同,也一直未用,现在开发商说是以开收据日期收车位管理费,说是开收据日期是在他们以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之后,请问我应该从什么时候交费合理?

吹*吖 北京-海淀 房产纠纷 2021-01-04 15:49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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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鹏律师

    杨鹏律师

    地区:重庆-渝北 2021-01-04 16:56 回复

    谁主张谁举证,单纯的开了收据并不能说已经交付了,没有登记的情况下,开发商是否通知你去接收车库,比如给你发函或者电话微信通知你,如果对方能够主张通知你去接收车库,你没有去,那你应当自开发商通知之日起计算管理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已经通知你去接受,但如果开发商有证据证实你确实使用该车库,从你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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