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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理由是违反公司调度规则,出现严重失职;我跟前任交接时没有这项,公司也未通知过。请问如何处理?

任*耶 浙江-杭州 劳动工伤 2021-01-16 14:58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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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1-18 12:04 回复

    请问你是否已经离职,如果已经离职,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所载内容对你没有意义,你到新单位该如何就如何;如果没有离职,那么单位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在李某与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尽管母公司通过发文将规章制度下发给了子公司,子公司在实践中也按此执行,但子公司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将该规章制度向劳动者予以传达到。这也是常常是造成用人单位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基层普通员工距离公司决策层较远,规章制度的下发流程、路径一般不会经过普通职工,而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尤其是奖惩规则,在下发后的一段时期内也不一定在普通职工身上留下任何痕迹。但一旦出现劳动争议,毋庸置疑,规章制度有效传达的举证责任将归于用人单位,此时规章制度的有效传达证据即显得尤为重要。否则该规章制度应属无效,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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