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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二手房已经过户和入住四个月了,首付款过户前已给清,合同约定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但银行一直未放款,前房主要求我给房租,或者要收回房屋,说我违约要求赔偿他。这种要求合法吗,原房主一直找我闹,我该怎么办

五*瑶 福建-福州 合同纠纷 2021-01-22 16:06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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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启明律师

    李启明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 2021-01-22 21:28 回复

    房屋已过户,说明你是房主了,不存在租赁问题。原房主只与你存在买卖合同中债权债务关系而无物权关系。双方约定银行放款时为后续房款的给付时间,但未约定银行何时放款,当然双方也无法约定银行何时放款,这在合同中属约定不明。其实,合同在起草时即应确定后续房款的给付时间,若银行不能在确定的时间放款,则买方应当另行解决房款给付问题或者承担给付利息责任。因为合同的不完善,使双方的争议不能得到合理解决。从公平角度讲,你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支付卖方房款,否则应当承担利息。如果银行十年不放款,难道你十年也不用付清卖方房款吗?这显然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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