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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装修工程,甲方是工业园区管委会,乙方是一个建筑公司,但是乙方和装修公司又签了分包合同的,我和装修公司签的发包合同,但是工程现场一直都是我在负责管理。现在工程完了一年多了,和我签合同的装修公司一直不给我算增加的项目工程款,装修公司的回答是甲方没有给他们算增项这部分款。我和装修公司的合同上有这么一条是,按清单上的量为主,多的部分为增项另计。增项的量和金额全都有甲方收方和签字。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要回我增项这部分的款吗

B*S 山西-太原 建筑工程 2021-01-27 10:03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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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启明律师

    李启明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 2021-01-27 10:34 回复

    你与装修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在法律上属于实际施工人。合同中约定对增项部分费用另行计算,且该增项的部分有甲方的认可,如果你的发包方装修公司不予认可或配合,你可以自行审计增项工程价款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在起诉后申请人民法院对增项部分工程价款委托审计。当然,你手头上应有以下证据:1、与装修公司的分包合同。2、现场监理单。3、增项工程甲方确认确认单。4、增项工程审计结论或评估申请书。5、工程交付验收并合格的手续。如果没有,你要着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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