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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装修工程,甲方是工业园区管委会,乙方是一个建筑公司,但是乙方和装修公司又签了分包合同的,我和装修公司签的发包合同,但是工程现场一直都是我在负责管理。现在工程完了一年多了,和我签合同的装修公司一直不给我算增加的项目工程款,装修公司的回答是甲方没有给他们算增项这部分款。我和装修公司的合同上有这么一条是,按清单上的量为主,多的部分为增项另计。增项的量和金额全都有甲方收方和签字。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要回我增项这部分的款吗

B*S 山西-太原 建筑工程 2021-01-27 10:03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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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芃律师

    顾芃律师

    地区:上海-静安 2021-01-27 10:37 回复

    可以要回。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甲方没有给装修公司算增项部分的款,不是装修公司不付你增加项目工程款的理由。你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按照你们之间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支付该部分款项,如合同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还可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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