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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的试用期填写的是半年,但实际执行的试用期是一年,这样的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我该如何证明自己对试用期是一年?我的工资单和转正申请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恩*7 江西-赣州 劳动工伤 2021-01-29 14:3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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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思晓律师

    李思晓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 2021-01-29 14:40 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你的工资条和转正申请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追答:

    2021-01-29 14:42

    《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是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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