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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在购房合同有要求买方支付维修基金。但在过户前卖家没有提起这笔费用,目前房屋已完成过户且银行已经放完贷款给卖家,卖家要求买家支付维修基金,买家可以不支付吗?

X*鸢 广东-广州 房产纠纷 2021-01-30 14:2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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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启明律师

    李启明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 2021-01-30 16:33 回复

    维修基金是一手房买卖合同中必须约定并交付的项目。在二手房买卖中卖方将维修基金单独列出后,要求卖方承担,双方协商一致,这也是可以的。但如果未单独列出,也就意味着该部分款项已经包含在约定的购房款当中了,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达成并交付购房款及房屋过户后,再行提出维修基金是不可以的,你可以拒绝支付。

    追答:

    2021-01-30 16:41

    二手房合同中约定有维修基金,说明过户前卖方提出过维修基金的呀。当然这部分基金要纳入购房款的。本律师理解为,该房卖方可能在一手买卖时未缴付维修基金,现在需要另行补交,卖方在一手时仅缴付购房款,未缴付维修基金,现在他卖房了,向你告知你应当另行缴付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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