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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多套安置门原是妈妈名下的,父亲已经去世,现在房屋产权分割变更产权人,一套写我妹妹名字,三套写我名字。请问这样办理有什么不妥之处,以后买卖要交多少税。

-*- 广东-佛山 征地拆迁 2021-02-03 09:50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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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湃律师

    冯湃律师

    地区:广东-佛山 2021-02-03 10:01 回复

    如果你的父母除了你们姐妹两个再无其他继承人,那么你们姐妹两个作为继承人做房产作出分配并无不妥。但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关于税收的问题,继承应该是免契税的。至于今后出售,需要按照国家固定缴纳增值税等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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