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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总房价35万,已经收了对方首付款20万,买房申请贷款支付剩余尾款。我已经配合将房子完成过户给买方作为贷款抵押,但买方突然中止贷款合同,我该怎么办?请问,已经过户的房产证是否有效,如何追回尾款?

巴*卜 宁夏-银川 合同纠纷 2021-02-04 10:05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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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2-04 12:49 回复

    您好,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该房屋,然后要求买方支付剩余房款。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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