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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房子认购书,交了定金,后来因为某些原因不想买了,承担损失定金的后果,然后开发商寄了一张解除合同告知书,告知我违约没收定金,并让我三天内去办理手续,否则后果自行承担。我没有时间去办理的话,损失定金后还会承担后续其他责任吗

何*娟 福建-厦门 合同纠纷 2021-02-05 09:1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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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2-05 10:42 回复

    建议你现在联系开发商那边的对接人员,告知其定金归开发商所有没有问题,后续的手续你没有时间办理,开发商可以通过邮寄办理,也可以通过远程微信电子邮件确认灯光方式来办理;之后一般不会再有违约责任,请仔细阅读认购书的约定,了解自己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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