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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之前明确说明是有招聘奖励的,入职满3个月并且转正奖励150元。员工手册也是明确说明了这个招聘奖励,现在申请奖励费用,公司以制度要改,说这个制度当时只针对疫情时期不好招人的情况制定的,不给奖励,说这个是无效的,请问这个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是违法了吗

恋*笑 上海-徐汇 劳动工伤 2021-02-05 15:15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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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沛律师

    杨沛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 2021-02-05 15:18 回复

    53"

    追答:

    2021-02-05 15:20

    您好,公司写入员工手册并公示过的公司制度有效,没有任何无效的依据,公司自诉的疫情招人的理由建议您可以取证,证明公司有招聘欺诈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会有劳动监察大队的队员负责调解处理,同时也可以申请仲裁公司对自己公示的制度无法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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