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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之前明确说明是有招聘奖励的,入职满3个月并且转正奖励150元。员工手册也是明确说明了这个招聘奖励,现在申请奖励费用,公司以制度要改,说这个制度当时只针对疫情时期不好招人的情况制定的,不给奖励,说这个是无效的,请问这个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是违法了吗

恋*笑 上海-徐汇 劳动工伤 2021-02-05 15:15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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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2-05 18:20 回复

    您好,该情况下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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