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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商铺租与乙方,时间为三年,乙方使用半年后生意不好就转租第三方,转让费6万5千,想要我和第三方重新签合同,但我与乙方的合同第五条规定,租赁期满,乙方在经甲方同意下可以转让货物,但第三方需和甲方重新签订合同。乙方当时交付一年的租金和1万元保证金,现我不同意退还押金,还要乙方的违约金对吗?

禛*果 四川-成都 合同纠纷 2021-02-24 10:5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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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启明律师

    李启明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 2021-02-24 15:42 回复

    房屋租赁合同在履行中,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很少,即出租方重新寻租的周转时间。承租方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现承租人转租第三方,且第三方愿意与原出租人签订合同,对原出租人来说,只能要求原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那10000元是违约金性质的保证金,则由甲方没收,若未约定为违约金,如属水电押金,则为双方未约定违约责任,此时原承租人只能赔偿损失,因原出租人无损失,则原承租人不用赔偿。所以,违约金是约定的,而赔偿损失是法定的。未约定违约金,则只能赔偿损失,不可再请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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