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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要出售,买房人不能一次付全款,他付款的方式是他先付首付款,然后我俩去房地局办理房产证过户,等办理完房产证过户后他在用该房子过户后的新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等银行放贷后再给我卖房子的尾款,请问律师这样办理房产买卖有风险吗?

D*_ 福建-福州 房产纠纷 2021-03-12 09:12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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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学安律师

    段学安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1-03-12 14:45 回复

    您好,这样的交易是存在极大风险的。 第一,房屋过户之后,房屋产权就归属于买方了,如果买方不按约付款,你不能强制其付款,只有等待漫长的诉讼过程方能要求房屋或者房款; 第二,如果房屋过户后,该房屋被买方的其他债权人查封、扣押,而买方自身资不抵债,你的优先权反而没有了,别人可以拍卖了房屋抵债,但是买方欠你的房款就一直欠着,执行不回来,对你来说是莫大损失; 第三,买方提出的交易顺序不符合一般二手房买卖惯例,请小心是诈骗。一般的二手房买卖流程是:1、签合同交定金;2、约好贷款银行,约好时间去贷款银行办理面签贷款手续;3、签订好银行贷款手续后,等银行贷款审批通知,通知贷款审批通过后,买方与卖方约好时间去房交所,当天付首付,当天过户,然后过户后抵押给银行,银行放款;4、收到银行放款后买方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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