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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公司上班3年了,公司未缴纳养老保险,其他四险有缴纳,因为现在还没打算离开不干,等以后我不想干了,那时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从入职到离职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吗?和公司协商不成有什么渠道?这种情况公司补缴养老保险费时,个人缴纳部分应该我自己补缴吗?

鱼*0 山东-济南 劳动工伤 2021-03-19 08:48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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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琦律师

    周琦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1-03-19 10:14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您目前的情况为:1.在公司工作3年,公司没有为您缴纳养老保险;2.还未打算离开公司;3.想要求公司补缴养老保险; 根据以上“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建议如下: 一、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履行缴纳保险的义务; 二、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三、打电话向12345反应,请求其居中协调; 四、若您不想在公司工作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不是提出辞职),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并且在拿到仲裁书后,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养老保险。 以上四种情形下,您个人部分都需要自己补缴。 最后提请您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废止。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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