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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共有的房子做了抵押贷款,贷款用途为朋友作为法人公司的经营。贷款合同明确朋友为最高额担保人,我只是抵押人。现在朋友不还贷款。而且抵押物因为朋友的私人原因导致法院不能拍卖,法院对我执行了限高,个人房产和车子的查封,请问法院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合法?我要如何才能要求法院撤销对我的限高和房产的查封?

M*y 山东-济南 债权债务 2021-05-08 10:54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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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启明律师

    李启明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 2021-05-08 11:08 回复

    我想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抵押的房产不能被法院拍卖?这个原因出你自身还是他人自身,当初在抵押时你有没有发现不能处理抵押物的情况,这对于案件的最终处理很关键。关于此案,你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你将自己所有的房产份额为朋友贷款作抵押,这样做风险很大;二是你没有考虑到房屋不能拍卖的相关情况,房屋不能拍卖导致对方不能实现抵押权,有过错的抵押人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所以法院对你限高及执行你的其他财产是你应当承受的责任。三是,你是抵押人,而作为真正用款人的朋友却是保证人,你为何不让朋友做抵押人呢?法律规定同一债权既存在物的担保又存在人的担保,则物的担保优先且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更优先。所以在作出财产处分时一定要先咨询律师,花一点咨询费,不仅可以省去你太多烦恼,还能保护你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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