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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几年前买了一套村里的宅基地房子,房租所有权人已经死亡,但并没有遗嘱房屋留给谁。卖房人是其儿子,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担保人是村里的书记及其叔叔。但是我们在过户时有关部门要求以死亡的房租所有权人的妻子到现场签字确认,我们无法与其妻子取得联系。至今都为办理过户,我想问一下该怎么处理

蓝*Y 山东-济南 房产纠纷 2021-05-19 09:51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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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志峰律师

    符志峰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 2021-05-19 22:3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所描述的问题,我认为解决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房产能够依法办理过户的情形 因为该房产是去世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其失联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房屋所有权人去世的时候,该房产就应当发生法定继承,其失联妻子取得四分之三所有权,其子取得四分之一所有权,因此如果他儿子目前把房产卖给你系物权处分,但是如果可以联系到其目前,获得签字同意的追认就可以过户,或者就是他儿子申请对其失踪的母亲去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成为财产的代管人,从而取得所有权,就可以以其个人名义进行过户。 第二种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退房退还购房款,并主张因此给你造成的相应损失。《民法典》第597条第一款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提供以上几种处理方式,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加微信或者打电话咨询:1565175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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