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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男方自建房后来拆迁按照人头分到一套安置房。后来男方与女方组建的新家庭,并且加上了女方和女方孩子的名字,但是,房子女方并没出一分钱,现在离婚,要求男方拿钱,是说房子有她的名字,按照这种情况,男方应该赔偿女方钱吗?

我*鑫 浙江-金华 征地拆迁 2021-05-20 11:55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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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龚小红律师

    龚小红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 2021-05-20 12:42 回复

    您好!本来这套房子属于男方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后边加上女方及其孩子的名字,如果没有相反的其他证据,原则上认为是对女方和孩子的赠予。如果离婚需要按照登记的份额向女方和孩子给与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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