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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男方自建房后来拆迁按照人头分到一套安置房。后来男方与女方组建的新家庭,并且加上了女方和女方孩子的名字,但是,房子女方并没出一分钱,现在离婚,要求男方拿钱,是说房子有她的名字,按照这种情况,男方应该赔偿女方钱吗?

我*鑫 浙江-金华 征地拆迁 2021-05-20 11:55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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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晓菲律师

    韩晓菲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1-05-21 08:54 回复

    您好,拆迁安置房是男方婚前取得,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将房屋由单独所有变更为共同共有的,在事前没有协议,事后也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视为男方自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将个人财产赠与女方和孩子,如果离婚,男方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将属于女方所有的房屋份额以折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这个不属于赔偿也不属于补偿,是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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