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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买的房子,首付,有房贷,后来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写的是房子交房后证满两年后卖掉,钱一人一半,卖房前房贷俩人一人一半,俩孩子抚养权归我,她不承担抚养费。后来离婚后她又不出那一半房贷了,说的是她那一半房子就算给孩子当抚养费了,等房产证下来她陪我一起改成我自己名字,这个可以改吗?买房时写的俩人的名字

给*宙 山东-济南 婚姻家庭 2021-07-02 09:37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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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志峰律师

    符志峰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 2021-07-02 23:3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问的问题,结合事实和法律依据,律师给出如下法律意见:按照你们双方的离婚协议约定,该房产应当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对于贷款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也是一人一半。目前呢对方不想承担这个还贷部分,也就是这个债务问题,愿意将自己所有的另一半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你。这样是可以的。但是呢律师这边建议你如果对方愿意这样来操作,你们双方可以签订一份所有权转让协议,同时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后期对方反悔,你在具备这个协议的情况下,也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来履行这个协议。法律依据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于对方的这一法律行为,我们在法律上叫做赠与行为,所以呢建议你们去公证。如果还有其他不清楚的问题,可以打电话或者加微信免费法律咨询1565175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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