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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份入职一家公司,入职协议上标明需收取押金一千元,干满两年后退还。现在辞职了押金能要回来吗?如果要不回怎样维权呢?还有试用期四个月后交保险这是否违反劳动法?现在能否维权并要求赔偿?

我*我 浙江-杭州 劳动工伤 2021-07-02 16:08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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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志峰律师

    符志峰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 2021-07-02 23:5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问的问题,结合事实和法律依据,律师给出如下法律意见:首先建议你先跟单位协商,也就单位退换押金,并补交试用期的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拒绝的情况下,直接拨打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电话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履行其义务,不交社会中的保险。第三种情况,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准备好。有不清楚的,直接问劳动仲裁部门怎么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和其他证据材料怎么准备?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维护你的权利的。记清楚一点,押金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退回社会保险,从试用期就必须要交。如果还有其他不清楚的问题,可以打电话或者加微信免费法律咨询1565175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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