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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夫妻现有共同公积金贷款,正在还款中,贷款所用房产为男方单独所有,总共贷款48万。还有一处门市房,房产证已办理完成,公公婆婆和夫妻双方每人占25%。购买门市房夫妻双方出资48万,其余为公婆出资。如果起诉离婚,财产和债务如何分配?

E*漆 辽宁-阜新 婚姻家庭 2021-09-28 16:28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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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志峰律师

    符志峰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 2021-09-29 17:14 回复

    你好,对于你询问的问题呢,首先你要分开来看。首先对于你所询问的第一套房产。你要确定该套房产是在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贷款部分是由你们夫妻共同还贷,那么你只能就共同还贷部分,已还的部分主张权利,该房产呢是作为男方的单独财产。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后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双方对半分。对于你询问的第二个门市房,因为已经对其所有权进行了约定,那么你只能就你所占的25%。进行分割。还有其余的对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存款应当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如果是车辆,也要区分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包括你们的个人首饰等私人物品。属于你们个人所有。最后,对于你们双方对外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共同承担,如果是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呢?可以问我,我这边与你解答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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