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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房屋国家统一补偿标准,都是一比一点五吗

匿名用户 黑龙江-绥化 征地拆迁 2021-12-21 19:17 9.90

补充描述:

棚户区改造国家不已经停止了吗,地方政府还能借棚改政策开发吗

2021-12-21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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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苑学宁律师

    苑学宁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1-12-21 19:46 回复

    您好,对于您咨询的问题,各地棚改拆迁政策并不完全一致,涉及房屋安置补偿,有的是拆一还一,有的是您说的一比一点五、一比二;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当前棚户区改造的拆迁补偿通常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都需要具备以下内容:搬迁的时间、搬迁的奖励,安置费、过渡费等。对您提到的“棚改 停止”也并不存在“一刀切”的国家机关的正式文件,各地方政府应遵照执行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策,保护被拆迁征收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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