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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土地承包户有老人过世,老人子女(其它土地承包户)以老人土地分红(包括过世以后的)为遗产为由打官司争(继承权纠结),实际老人土地一直和我家一户,也是我家耕种,因我户承包证遗失,原告也遗失或者故意不拿出来,村委会虽然囗头承认土地是我户耕种,以往的分红也是给我户,但以底档遗失为由就是不出证明,造成我户败诉,现在想上诉,应该怎么操作让村委会出具证明或者出庭说明以往老人的分红分配给我户的依据,

匿名用户 云南-大理 征地拆迁 2022-01-26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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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苑学宁律师

    苑学宁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2-01-26 21:21 回复

    你好,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村委会,作为发包方,那么显然是掌握地块发包情况的,如果说您个人要求村委会来开具证明材料,或者是说办不了的话,那么也可以申请法院向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进行调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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