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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律师您好 我想继续请教您 父母农村土地,有土地承包经验权证,被别人2015年-2020年私自占用建房,我去国土局投诉,国土局回复说这块地很早就变成建设用地,下了行政处罚通知书,每平罚款25元,我的诉求依法拆除并罚款,对方是没有办理建设手续,私自建房,能拆吗?然后这块地变成建设用地了,子女能有继承权吗?

1*8 内蒙古-通辽 征地拆迁 2022-01-28 23:02 50.00

补充描述:

苑律师您好 我想请问我下一步需要怎样做 国土资源局或者哪个政府部门才能下令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2022-01-29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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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苑学宁律师

    苑学宁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2-01-28 23:30 回复

    您好,您说的这个问题吧,咱们分两个层次,第一来讲的话,就是说这个土地性质的转化问题,就是说如果说你接到的回复是原来的耕种土地,变成了建设用地,那么有没有变更的手续呢?我看您说的是交了罚款,但是交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但是处罚完了之后,有没有办理用地性质转化审批?如果没有的话,那么处罚完了之后,还是要恢复原状,恢复到耕种土地的,虽然有部分地区有这种以罚代征,但是这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呃第二个层次的问题,就是说您有没有继承权利的问题?按照咱们国家法律规定,那么说农村的土地承包实际是一种家庭承包,是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虽然是家庭的某个成员或者是户主来代表家庭签订的承包协议,但是实际上每个家庭成员都有权利的,也说如果在户主去世之后其他的家庭成员有继续承包的权利,当然这种继续承包的权利,他首先要满足必须是家庭户的成员,那么这种家庭成员最直观的表现就是还在不在一个家庭户的户口本上。其他的问题,比方说承包地或者是农村的宅基地,地上的建筑物部分,虽然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是使用权还是享有的,您可以主张来继承地上的建设建筑物部分。谢谢,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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