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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诉讼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

医疗纠纷 2020-08-19 03:02 标签: 医疗损害责任诉讼 行医 认定 标准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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