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赠与撤销的要求

合同纠纷 2020-08-20 15:23 标签: 赠与 撤销 要求
赠与撤销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1)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2)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