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成立的要求
根据《担保法》第93条的规定,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
(1)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