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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前提是

合同纠纷 2020-09-03 15:45 标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承保 前提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较宽。
相对于其他业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一般较宽,高龄者可以投保,而且对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格检查。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成立至少包含三个条件:
1、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的;
2、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
3、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收入不详的,可参考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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