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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午休时间争抢书本受伤,校方担责吗?

其他 2020-08-21 05:21 标签: 初中生 午休 时间 争抢 书本 受伤 校方 担责
该女生借书在先,其与叶某的争抢纠纷起于叶某。经老师制止由该女生获得该书,返回教室后双方本不应再次争抢,但在教室叶某再次将历史书抢走使纠纷继续,并用书砸伤李某酿成后果,该女生受伤系叶某行为所致。 虽校方作为教育机构对学生负有一定教育、管理职责,但二人作为初二学生,虽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也应对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有相应的认识。因二人争书时间发生在午休时间,校方派老师在教室随时监督、掌控学生动向既无必要亦不现实,且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日常安全教育、提示义务,故学校的行为并无不当。 综上,本案应由叶某对该女生因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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