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处理好了那就好,你要处理不好我就把那边烧掉,你派出所也给你烧掉。”
近日,高桥镇一男子酒后寻衅滋事,虽然酒醒后十分后悔,但为时已晚,最终被依法行政拘留。
当天晚上,高桥派出所多次接到一名男子的报警,称其吃饭时被人殴打,需要民警赶紧过去。
接警后,民警俞俊杰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当晚,该男子是在农贸市场的一家面馆吃饭,喝了三瓶酒,离开时醉醺醺的,面馆老板就扶了一把,结果男子还是在门口跌倒,男子以为自己被人殴打便报警,之后更是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对推拉门进行撞击。
为防止该男子继续撒泼闹事,队员们想先将其带至第二医院醒酒,但该男子仍旧大吵大闹,横冲直撞,跑到道路上,再次打电话报警,扬言要烧了面馆和派出所。
在接警员耐心劝说无果后,民警迅速找到扬言实施袭击的男子,再次与他核对当时的情况。
“所有人都和我讲,说你是自己在门口摔了一跤,他怎么打你了?”
“他没打我?不是,我……他打我的。”
“他拿什么打你的?”
“你说拿什么打我。”
……
男子语无伦次,拉着队员们说着有人打他,问及烧派出所的事情,则无所谓地表示“我烧你们派出所,所以要报警的呀。”
“现在按照八十二条,口头传唤你。”最终男子被队员们带回派出所。
醒酒后,男子对自己的荒唐行为后悔莫及,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民警表示了歉意。目前,男子因寻衅滋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律师提醒
饮酒有节,切莫贪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醉酒“出格”、藐视法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等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