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5月14日,央视财经频道《消费主张》栏目曝光两名消费者参加四川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某分社组织的“九寨沟黄龙三日游”项目时,在无法成团的情况下,该旅行社未征得消费者书面同意,委托给其他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约定两名消费者的委托团费520元,低于被委托公司接待和服务成本894元,签订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未载明“团队用餐标准及次数”、“酒店住宿标准”以及“特色藏族村寨/或者藏地印象唐卡画院”项目游览时间等规定事项。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该旅行社未在旅游合同中载明法律法规规定事项、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就擅自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和《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等规定,2021年7月14日,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向旅行社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三项违法行为共处罚款10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同时,对该旅行社主管人员、经办人员分别罚款5000元。本案中,被委托公司接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已另案处理。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起旅行社擅自将消费者转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件。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游览时间、路线、服务标准和项目等重要信息,防止旅行社在合同中单方面改变约定,以转包、改变服务内容等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