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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逃逸后再撞车,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刑事辩护 2022-03-19 11:39 标签: 醉驾 肇事逃逸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月17日,李某处于醉酒状态仍驾车上路,全然不顾周围车辆与行人的安全。可怕的是,在第一起事故发生后,他竟然继续驾车横冲直撞,直至造成第二起严重交通事故。城关区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日前,经城关区检察院审查认定,2022年2月2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同事聚餐饮酒,在明知饮酒后不能开车上路的情况下,仍驾驶车辆沿城关区南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白云观附近时,与两辆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因害怕酒驾被他人举报,以将车挪至路边协商为由,驾车逃逸。行驶至七里河区西津东路雷坛河桥面附近时,与前方正在等待红灯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五车受损、三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2.1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早已入刑,并非是简单的治安问题。李某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财产和人员损伤,说明李某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批捕。目前,此案在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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