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时分,浠水城区彩虹大道发生了一起“离奇”交通事故,一辆绿色小轿车竟然撞上了执勤的警车,这是发生在2021年9月16日凌晨的一幕。
据犯罪嫌疑人刘某(化名)供述,2021年9月15日晚间,自己约朋友吃烧烤,顺便点了6瓶啤酒,推杯换盏间,已经到了深夜,朋友有事中途走了,自己感觉头晕目眩,于是便在餐桌上休息了片刻,凌晨时分被服务员叫醒,并被告知店铺准备打烊,结完账后便径直走向马路对面停放的小汽车。坐上汽车思忖片刻,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便启动了汽车引擎。
汽车在马路上行驶了片刻,经过一处十字路口时,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没有采取减速措施,加之紧急避让不及时,刘某一头撞上了正常行驶的警车,导致警车上人员受伤。
经民警对在场被告人刘某采取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其后,对其抽取血样,经黄冈中泽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 ,从送检的被告人刘某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3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也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浠水县检察院受理这起案件后,承办人员通过审阅卷宗、核对身份信息、现场讯问后查明上述信息准确无误后,对刘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告知了酒驾的危害性,刘某均表示认罪认罚。2021年12月31日,该院对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提起公开起诉,县法院一审当庭判处刘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