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该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也被一些人打着保护合法权益的旗号进行“劳动碰瓷”。
在人力资源界,有一个劳资纠纷案件经常被谈论。公司与每个员工都签订了一份标准的劳动合同。后来,一位人事专员决定辞职,因为他熟悉劳动法,想要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他只是负责保管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所以他偷了公司和自己签订的合同,然后坚持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仲裁。当然,公司是冤枉的,但因为没有证据表明他偷了合同,只好吃哑巴。
一对在温州工作的夫妇在一家公司工作。当公司想和他们签订合同时,他们说他们会把它带回家好好看看。该公司也没有质疑签名的真实性。直到两个月后,这两人离开并将该公司告上仲裁,声称合同上的名字不是他们自己签的,并要求双倍报酬,该公司才意识到他们“被碰瓷”了。
而企业也有隐瞒、篡改劳动合同的行为。深圳曾经有一家企业,与一名员工签订了近6年的劳动合同,后面却没有再签订劳动合同。这名员工离开后,他起诉了公司,但公司耍了花招,伪造了最后一份合同的日期,以证明他没有违法。后来经过司法审查,认定合同被篡改了。
如何避免因签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纠纷?近日,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州园区举办了一场“电子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与应用大会”,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使用电子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并不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是纸质合同的电子版。它们比电子文档复杂得多。电子劳动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技术,按照国家技术标准生成加密,形成防篡改的数据电文。由于采用了非对称加密技术、CA证书、第三方获取技术等技术手段,一旦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及时发现电子签名和信息内容的任何变化。
专家表示,电子合同不仅在维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大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一些公司有大量的员工,他们中的许多人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经营。此外,一些平台往往拥有数千万的合作伙伴,因此对远程合同签署的需求很大。据报道,国内一些企业已经率先使用电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