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调解一起口头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020年,郑某雇佣张某为某厂房安装消防风筒。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每日劳务费标准。在张某提供劳务30余天后,郑某向张某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并称其手头有点紧,欠的9千余元劳务费之后补齐。随后张某多次向郑某索要劳务费均未果,于是将其诉诸法院。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郑某的想法,其坚称张某干活不符合要求给其造成损失,不同意给付该劳务费。法官又仔细审查张某的证据,发现张某只有自行制作的一份工时记录,没有郑某签字认可,亦没有其他的证据提供。
根据证据规则,张某证据不足,将面临败诉。但法官在了解张某家中尚有患病老母亲急需用钱治疗的情况后,给郑某做起调解工作,告知其张某的现实情况,加之疫情期间挣钱不易,希望他能理解这笔钱对张某一家而言极为重要。经过三个小时漫长调解,郑某最终同意再给付张某劳务费7千余元,法庭当场出具调解书,双方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合同纠纷律师提示广大务工者,口头订立劳务合同容易遇到劳务纠纷,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劳务合同,并留存好相应劳动记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