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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变“坑老”,非法集资无孔不入!

金融证券 2022-03-31 14:59 标签: 非法集资

为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非法集资意识,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引导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今天,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发布“非法集资”第十四个真实案例,希望以此警醒人民群众时刻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钱袋子”安全。

2010年,被告人芦某某和被告人韩某共同出资成立了骏安酒店。后因骏安酒店经营不善,两人考虑将酒店向养老方向转型。2016年4月份,被告人韩某成立了江西广缘养生发展有限公司,让销售人员在本市月湖区老码头、贵溪市沿河公园等地采取发放宣传单、在宾馆讲课送小礼品、组织老年人参观骏安酒店等方式公开向老年人宣传交钱成为广缘老年公寓会员可以优惠价住养老公寓且有利息回报,承诺交纳1-9万元不等可享受每年7-10%的利息回报,三年后归还本金,诱使老年人交钱成为会员。

2016年4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韩某共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145.2万元,将其中297万元转给了芦某某,支付桂某某等销售人员工资共计141.0984万元,支付入会老人利息共计132.9484万元。共造成入会老年人经济损失962.0516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芦某某、桂某某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通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的行为,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某、芦某某、桂某某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同时,追缴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

金融证券律师提示:投资还需擦亮眼,安全稳妥放第一。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识别和防范能力,时刻谨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高额利息投资多是"画大饼",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如果不慎陷入非法集资,要保存好投资证据,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举报,提供相关材料,借助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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