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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筑控制区域修建围墙?违建绝不允许!

征地拆迁 2022-04-15 16:12 标签: 违建 公路建筑控制区

近日,市交通执法支队接到邕宁公路养护中心转来的案件线索,在省道S513线K9+480m和K16+300m处的公路建筑控制区域内分别发现了涉嫌违规修建的建筑物等设施。4月12日,市交通执法支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上述地点开展调查取证。当天,共处置了两起涉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等设施的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在省道S513线K9+480m处发现当事人在其自家土地上修建了近两米高的红砖围墙,围墙距离公路路肩和排水沟不足1m,不仅影响公路排水,还极易遮挡来往车辆驾驶员的行车视线,从而引发交通事故。执法人员随即联系当事人,及时制止该施工行为。当事人表示自己做砂石生意,为了助力首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影响市容市貌,在政府部门的同意下修建了围墙,以此围挡砂石,其不认为这一涉嫌违规,甚至提出“要拆除围墙可以,得赔钱”的荒唐要求。随后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和耐心劝导,告知其修建围墙的前提是不能占用公路用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能修建围墙,确保不触碰15米红线,随后责令其自行拆除红砖围墙。

无独有偶,在省道S513线K16+300m附近,一面崭新的红砖围墙已明显占用公路路肩和排水沟,严重影响公路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执法人员立即找到当事人,当事人表示,修建围墙是为了拦住建筑砂石流失,方便做生意,未想到影响公路交通安全。执法人员耐心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向其宣传公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执法人员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表示愿意自行拆除。

执法人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正在修建或扩建,经责令停止后,及时自行拆除,且没有造成后果的,予以教育,不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市交通执法支队将继续跟踪以上案件,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路安全通行。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公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深植爱护、护路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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