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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8天未被批准,旷工被开除可以得到赔偿吗?

公司法务 2022-04-27 10:14 标签: 旷工 劳动合同

向公司请丧假8天未被批准,只同意3天,旷工之后直接被辞退,这种情况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吗?先来大概的计算一下请假的天数,在这8天之中,只批准了3天。但是因为丧假有3天,在扣除这六天之后,还有两天属于缺勤旷工的,不符合公司旷工的相关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借口将员工辞退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拒绝改正;

(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无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终止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无视事件背景原因,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就业管理,明显不当。陆某某因父亲病危于1月6日上午提交事假申请,已完成请假手续。公司主管和社区物业经理已在请假单上签字,但直到当天下午才将陆某某的请假申请提交集团公司审批,第二天才通知陆某某未获批准请假。因此,陆某某1月6日的缺勤行为是由于公司未能及时行使审批权造成的,不应视为无故旷工,判定用人单位对当事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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