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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却未能及时取得合规发票等外部凭证该怎么办?

金融证券 2022-05-10 09:31 标签: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合规发票 外部凭证

近期正是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期,不少企业可能遇到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外部凭证或取得不合规发票外部凭证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不能税前扣除了呢?律说律答税务律师为您来解答!

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的税务处理

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情况:

(一)能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凭证的。

(二)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凭证,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

未能满足以上条件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税务处理

(一)由于一些原因(例如:购销合同、工程项目纠纷等),企业未能及时取得合规凭证,企业主动没有进行税前扣除的,待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后,或因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凭证,企业在以后年度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特殊原因是指: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凭证的。

(二)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凭证的,企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否则,该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追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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