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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遗嘱无效的情况)

婚姻家庭 2022-05-17 10:47 标签: 遗嘱 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则立遗嘱;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愿,或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有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况,关于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下面为大家解答一下。

1.遗嘱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第1140条。

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

遗嘱部分无效的,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遗嘱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所有遗嘱无效,死者遗产应作为合法继承。

然后,在确认为有效或者部分有效的遗嘱中,比较几份有效的遗嘱或者有效部分,选择应当适用的那一份或者部分遗嘱。

几份遗嘱内容冲突,必然导致效力低下的遗嘱无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多个被继承人立的几份遗嘱。如果内容有冲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以最后公证的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因此,在多份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如果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四份遗嘱。但有多个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个公证的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述四份遗嘱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则立遗嘱;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该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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