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转正之后,公司需要为其缴纳社保。除了有些公司不愿为员工缴纳社保之外,也有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将社保换成涨工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保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这既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尽的义务。不能根据员工或雇主的意愿免除,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职工自愿起草或签署放弃社保的协议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该协议无效。同时,用人单位也不能把社保换成现金直接给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根据险种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无效行为,但一旦被行政部门查实,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会受到处罚。
需要注意的事项:
1.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不足以覆盖个人代扣金额,员工需要承担个人差额费用(这种情况是仅因服务天数导致收入降低,而非企业业绩等故意状态下月收入异常低于正常值甚至低于最低月工资的情况);
2.员工入职当月已由本人或原单位缴纳社保;员工离职月份:员工入职下一家公司早于社保领取时间,员工要求必须持解散单按时入职,下一家公司为其缴纳当月保险(这种情况必须约定,且只能在离职日期和第二天解散后才能启动,避免工伤后社保处于中止状态)。
如果员工月初离职或月底入职,企业未缴纳社保,一旦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必须全额赔偿,并承担高额滞纳金,所以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