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行反垄断法主要作了四个方面修改,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
(二)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
(三)进一步加强对反垄断执法的保障。
(四)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针对反垄断执法中反映出的问题,大幅提高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了对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
那么,违反反垄断法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