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育儿假最新规定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正常出勤应得的待遇发放。
具体如下:
1、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2、陪产假育儿假以及增加的产假期间,女职工及其配偶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取消其福利待遇降低工资或者辞退;
3、人民政府应当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老年人福利养老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那么,育儿假必须强制执行吗?
育儿假是强制性规定,单位必须执行的,同婚假产假等假期一样,是员工应享受的假期,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5~15天不等的育儿假,重庆、安徽两地更是将子女年龄放宽至6周岁,还有地区进一步明确,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视同出勤,如单位拒不执行,建议向单位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来维护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育儿假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强制执行,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