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债务重组固定资产增值税问题?涉及增值税,纳税人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但是如果只是固定资产抵债,就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给债权方抵扣。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固定资产和存货抵债的税务处理没有本质差别。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